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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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6篇

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篇1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甬府法发〔20xx〕33号)要求,鄞州区法制办认真梳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融资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打下扎实基础。现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综合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制度、重实效,着力构筑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根据鄞州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际,重新修订《鄞州区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调整了合同审查范围,并明确合同的签订、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纠纷发生及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规定对镇乡街道、区政府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签订的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纳入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针对有些单位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点对点指导相关单位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合同的具体承办人的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9月,区法制办已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16份,涉及标的额48余亿元。另外,收到备案审查的合同21份。共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1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

(二)严审查、重预防,夯实合同管理关键环节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是重中之重。本办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本办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本单位法制审查意见、承办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综合考虑合同的合理性、可操作行性,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要求对合同有些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加强对合同承办单位的指导力度,提高合同承办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与国资办、审计局等合同监管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对未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的行政合同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重新报送,防止越权对外签订合同情况发生。以本办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为例,有效纠正了诸如合同重要条款歧义、未完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约具体责任约定不明确以及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不合法、不适当问题10大类,经过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没有出现一起纠纷,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借外力、搭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活力

充分“盘活”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重大行政合同以区法制办书面审核为主,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在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法律顾问提前审查把关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合同在报送法制办审查时,要一并报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另外,对于国有资产投资合同、ppp投资协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合同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积极鼓励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全过程,让法律审查工作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合同草案送审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屏蔽合同潜在陷阱,确保重大行政合同按预期目的履行完毕。今年1—9月,区法制办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收到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9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5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街道)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全区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但制度执行力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按规定报送审查,未在签订前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把关等问题。另外,个别乡镇(街道)签订的1000万以上的合同未及时向区法制办报备。

(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区各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合同审查情况的较少。因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

(三)合同审查的人员力量不足。《宁波市鄞州区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办法》只规定了5000万以上的重大行政合同在签订前需报送法制办审查,1000万以上合同签订后需报送法制办备案。除此之外,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少数行政合同按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存在合法性审查的“盲区”。

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篇2

今年5月以来,我们根据河南省人社厅20xx年对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规范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进行调研分析。目前全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范签订工作已完成,虽然每个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规范解决,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直事业单位合同签订概况

全市市直事业单位275个,已实行聘用合同制度270个,占市直事业单位总数的98.2%;未实行聘用合同制度5个(因面临转企改制等原因),占市直事业单位总数的1.8%。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12974人,已签订聘用合同12901人,签订率99.4%;未签订聘用合同73人(因伤病、不在岗、进修学习等因素),占应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总数的0.6%。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事业单位对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认为是在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基础上再签订一个聘用合同,实际意义不大,没有意识到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确立聘用关系的基本法律凭据,聘用制变成一纸“形式合同”。

(二)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部分事业单位为了防止合同丢失,没有把合同发给受聘人员,一式两份的合同都在单位统一保管,背离了合同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三)混岗人员的聘用合同不易管理。有些人员岗位聘用和实际工作不在一个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在两难境地,不易管理。

(四)经营困难的单位聘用合同无法签订。个别自收自支单位,经营困难,职工基本工资无法保障。形成人员编制在单位却不来单位上班,单位也不给个人发工资的非常态模式,此类人员聘用合同无法签订。

(五)《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容有出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内容与《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存在以下差异。

1.《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2.《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签订依据有所改变。《条例》实施之前,聘用合同是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为主要依据进行签订的,《条例》实施之后与国办发〔20xx〕35号文件有不同之处,目前合同文本中的参考依据仍是国办发〔20xx〕35号文件,尚未明确具体的修订及废止制度。

三、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督促各事业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聘用合同管理,完善合同使用管理制度,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

(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坚持工作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尽快理顺混岗人员的人事关系,解决混岗混编问题。对已经流动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完毕岗位核销手续,并与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三)对于经营困难、无法保障职工基本工资的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进行转制、撤销或者转换经费供给形势,使该单位改变名存实亡的现状。

(四)建议省厅对我省制订的《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在合同文本的依据中添加《条例》,并对合同内容与《条例》有冲突的地方进行修改。

(五)对现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罗列出需要保留、修订、废止的制度,对《条例》规定比较明确的先按《条例》执行,比较模糊、界定不清晰的经请示省人社厅后再执行或暂不修订。

(六)加强监督,加大深入事业单位调研力度。通过检查、暗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实情,并设立聘用合同管理监督投诉电话,发现有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该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篇3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进的口号。

回顾20xx年度合同工作,我们发现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领导重视 认识到位

1、改变了以往对信用的淡薄观念,由财务部牵头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法、税法及会计知识的培训。

2.改变了以往对信用管理不明晰的状况,明确了合同管理由合同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设专职专管员一名,财务、市场部兼职专管员各一名。

二、加强管理 制度到位

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我们设立了质量体系认证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合同法》规定重新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注重质量 履约到位

1、对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了劳动部门鉴定,仅20xx年3月就新签10人劳动合同。

2、为更好地了解员工思想状况,搭起员工与公司间的桥梁,20xx年上半年我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并与20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在涉及员工的集体权益时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

3、在供应商供货方面,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区分大批量供货与偶尔购货,针对经常性的采购,意向供货方仍启用20xx年度经质量体系评定合格的供应方,本年度对合格供方进行了评审,仍符合供方评价要求。对于不经常发生的临时性采购,我公司由采购部门考察、咨询、联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形成书面合同工,报总经理签字,转交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办公室留存签字联并审核后给予盖章,在付款时转财务一份,财务针对合同的付款方式、期限及产生纠纷所采取的办法进行最后的审核通过后按合同要求予以付款。

4、20xx年本公司太阳能热水工程订单剧增,签约工程合同10份,成交额达到270万比09年增长30%,合同管理工作仍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一人负责,工程合同未进行详细分类,合同审核仍有总经理一人审核,为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需增加审核,对合同2回首20xx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把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有限公司20xx年1月20日

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篇4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注册在**********,是一个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为主向资质施工的综合型企业。注册资本为20xx万元,工程技术人员146名,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20人,初级职称125人,二级注册建造师12人。现有各类主要施工机械设备237台(套),我公司质量检测仪器齐全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公司自建立以来,始终恪守诚信服务的理念,坚持以诚取信,以信立誉的原则,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几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培育诚信服务文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进的口号。

回顾20xx年度合同工作,我们发现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领导重视 认识到位

1、改变了以往对信用的淡薄观念,由财务部牵头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

了合同法、税法及会计知识的培训。

2.改变了以往对信用管理不明晰的状况,明确了合同管理由合同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设专职专管员一名,财务、市场部兼职专管员各一名。

3、公司配备了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编写、审核、统计、等多项工作。做到合同管理专人化、专业化,加强与各部门的结合,公司将继续以诚信促经营,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创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管理 制度到位

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我们设立了质量体系认证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

先后出台了《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旅行、变更、审批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的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合同法》规定重新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注重质量 履约到位

1、对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仅20xx年3月就

新签10人劳动合同。

2、为更好地了解员工思想状况,搭起员工与公司间的桥梁,20xx年上半年我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并与20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在涉及员工的集体权益时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

3、合同管理工作新设立了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三人负责,工程合同进行详细分类,合同审核由合同经办人进行初次审核,为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部门经理进行二次审核,对合同回首20xx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把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篇5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时部署、同时督导、同时考核。今年共签订规范性区域集体合同14份、行业集体合同2份、企业集体合同34份。覆盖企业698家,占所有企业的98%,覆盖职工26525人,占职工总数的98%。全县已基本形成了企业单独协商为主、区域性协商为辅、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协商工作良好发展态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规范,确立工资集体协商新机制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三方协商会议这个平台作用,以劳动价值理论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依法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理顺分配机制。在推行过程中,主要抓了三个到位。

1、深入调研,思想认识上到位。

我们从抓思想认识入手,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方针,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提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由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政工领导、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意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沟通。

2、加强领导,组织保障上到位

一是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县总工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xx县深化集体谈判制度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三是不断加强与劳动保障及商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四是以党工共建活动为契机,在加强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充分利用工会联合会、商会和企业工会的组织优势,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在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依法规范,工作指导上到位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我们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河南省工资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xx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供企业参考使用的《工资集体合同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应约书》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程序》,并通过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会和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先进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等方式,指导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联系实际,拓展形式,努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面对的工作对象大多是非公企业,企业多、小、散、杂,尤其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不理解,广大职工对工资分配又非常敏感,稍有不慎,不仅会影响投资环境,而且容易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按照区域谈调整原则、行业谈调整标准、企业谈调整幅度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效益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一是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在工资谈判过程中,我们重点对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制度、基本制度、保障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工作时间等内容进行指导。

二是明确主体,二次覆盖。针对中、小企业多,工资支付矛盾突出、小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工资的条件,我们尝试通过二级要约协商、二次要约协商的办法,规范企业工

资分配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首先由各乡(镇)、集聚区工会联合会向同级商会提出要约,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区内所有企业。然后,各企业工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向企业行政提出要约,通过平等协商再签订更符合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的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双覆盖。三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们根据企业的分布特点,选择了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先行试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一个环节。在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认真总结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并在所有企业加以推广借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力的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强监督,注重履约,彰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双向维护性

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种新的工资分配机制,但是,任何一种好的机制,关键要看它的实施效果,如果流于形式,没有监督管理,工资集体合同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巩固协商成果、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协议履约方面采取了六项工作措施:一是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纳入人大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二是成立县、集聚区和企业三级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定期召开集体协商工作三方协商会议,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四是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和厂务公开等形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五是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并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做好职工满意度测评,征求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和形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使和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保证了协议的落实,维护了协议的严肃性。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还存在片面性;二是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综合素质还不适应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乡镇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这项工作全面推进难度很大;三是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四是企业一部分职工不愿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选他当协商代表,不敢当,害怕老板抄鱿鱼。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合同管理的自查报告篇6

为全面掌握xxx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对全市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情况

xx市现有事业单位百余家,人员几千人,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事业单位均已全面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00%,所有人员均已签订聘用合同,其中专技人员人,管理人员人,工勤人员人,签订合同人员比例达到100%。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xx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一项人事管理制度。核心内容就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在聘用制实施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用人、岗位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了一定的促动作用,职工的危机感与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人员聘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点。

二、实施聘用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自查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实行聘用制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没有从单位的发展和自身的发展去认识实行聘用制的重要性,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签与不签一个样,“一签定终身”的思想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没有产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二)聘后管理不到位实施聘用制的一个标志就是单位和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聘用合同,表明从此形成了新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但是大部分单位对聘用制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签订合同的层面,而忽视了聘后管理。有的单位将聘用合同的签定作为一项程式化的工作,例行公事地

三、20xx年一签,没有开展有效的聘后管理,致使考核走过场,奖惩不明,续聘、解聘缺乏依据。

(三)人员“出口”不畅人员的“出口”问题一直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难题。从理论上讲,实行聘用制,就必然有人要被解聘,或聘用期满后,终止聘用合同。人员被解聘和终止聘用合同后自然应当进入“市场”,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但在现阶段这个做法还是有些理想化,至少在很多单位还很难推行,人员“出口”往往只停留在退休等途径。

(四)配套制度不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能否顺利推进这项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十分重要。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许多单位习惯采用过去的做法,没有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变更相应的条款和规定,导致与聘用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相对滞后,这其中包括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落聘人员利益补偿机制等。

三、对完善聘用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重点,强化聘前聘后管理,建立完善聘用工作程序

1、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是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前提。事业单位应以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职能、编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和因事设岗、以岗管人的原则设置岗位。内部岗位设置一经确定,要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

2、规范聘用行为。聘用合同是个人与聘用单位具有人事关系的法律依据。聘用合同质量高低,关键在于约定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体可行。千篇一律的聘用合同只能是搞形式、走过场,难以起到合同化管理的目的。事业单位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掌握合同约定的技巧,根据本单位实际,具体约定合同内容。必备条款,要有大量约定内容;约定条款,要注意遵循法律原则。此外,在人员聘用过程中,要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聘用程序和聘用行为。

3、完善考核制度。要将考核作为加强聘后管理的主要手段,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结合的思路,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考核制度,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与所承担职能相一致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中,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具体细化。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与人员的使用、奖惩、培训挂钩。

(二)着眼整体,配套推进改革,确保积极平稳实施人员聘用制度

1、改革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动力其作用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分配制度产生的激励机制直接影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行。

2、建立完善人事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市场机制建设,积极为落聘待岗人员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必要条件。在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基础上,可逐步推行全员代理制、人才派遣制,使事业单位与各类人才充分享受用人与择业的自主权。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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