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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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作总结我们能够提高自我认知水平,从而更有效地发挥个人优势,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成就,增强工作的成就感,以下是美篇吧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7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7篇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1

20xx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保证了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注重从源头上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从制度上确保这项工作切实按照省的要求进行,我市的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去年市政府、牟平区政府等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之后,今年又有栖霞市、海阳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芝罘区、福山区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从而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抓好落实,从源头上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相比,我市的市县级政府制定出台的规定有三大亮点:

一是规定了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提供法律政策依据。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对照相关的法律依据,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同时也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方便。

二是规定了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提供电子文本。按照省备案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对此我们认为现在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明确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本。通过报送电子文本,为文件查找使用和汇编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的格式。从而对全市工作予以规范,保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召开专题会议,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今年5月13日至16日,我市在长岛县的砣矶岛召开了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会议,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其中一个主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法制办副主任周建青同志在全省会议的讲话材料,并对照我市的工作查找了差距,提出了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于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要切实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解决不能按时报送、不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和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

第三,要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审查和纠错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后屏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就是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做好主体审查,做好内容审查,做好程序审查,做好技术审查。

第四,做好各备案审查示范点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要把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点,作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第五,要注重在备案工作制度创新上积极探索。要注意学习兄弟地市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如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监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等等,在工作中形成我们自己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办法规科于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做好文件的收集工作。当政府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时,立即收集文本、起草说明、撰写备案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其次是按照文件印发的运行程序由法制办领导签字后,报请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再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今年以来,以市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即《烟台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十里湾筏式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通知》、《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烟台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办法》,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

四、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今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坚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文件95件,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1件,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问题。各县市区法制办共收到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也是96件,其中乡镇政府制定的文件23件,县市区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文件73件,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文件。通过备案审查,既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符合,又保证了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施行中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认真准备和参加了全省备案审查示范点理论研讨会。

市政府法制办和牟平区、莱州市两个区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法制办关于召开备案审查示范点理论研讨会的两个通知的精神,从10月下旬开始,认真撰写了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论文为参加省召开的会议做好准备。论文的题目分别是:市政府法制办《谈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牟平区《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莱州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2

一、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

3、积极履职,强化监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是报备不及时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是报备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四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过于宽泛

三、几点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

3、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审查,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用

4、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2月2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为了认真贯彻监督法,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主任会议安排,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我们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维护我县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报送材料后重新报审。同时,我们向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22件。通过近四年来的努力工作,我们认为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推动了政府向高效务实、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法治政府、民本政府转变。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3

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房山区安全监管局为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备案工作。经核查,全区共有34家(其中一家处于停产状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共计62处重大危险源,现将20xx年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编制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

为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制定《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房山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20xx年月日召开重大危险源工作备案管理工作会,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三)编制相关材料,加强人员培训

为做好我区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专门教材,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纳入到教材中,免费发放给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企业。20xx年4月,聘请专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100多人员进行一期的重大危险源培训。

(四)企业做好辨识、建档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制定后,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立即按照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安全评估、监控检测、申请备案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建档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全区3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于11月底前向区安全监管局申请备案完毕。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解决工作实际问题

为做好20xx年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区安全监管领导

高度重视,立即对重大危险源培训过后,每月组织重大危险源单位上报辨识及建档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对辨识、建档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解答,如当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区安全监管局立即组织专家对专项问题进行探讨,并请示市局进行解释,做到工作中不留死角,从实际出发,解决重大危险源的实际问题,做好备案工作。

(六)严格审查材料,认真审备案审查

为做好我区重大危险源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聘期专家按照评审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内容要符合《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出具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由于房山区重大危险源较多,企业委托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评估正在进行,截止到12月20日,全区3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上报审核,12月底,可以全部完成备案工作。

(七)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软件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建立了我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体系,目前,全区33家企业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实现网上申报、审核。

(八)广泛宣传,落到实处

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目前全区3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技术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方法,从基本上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档、隐患排查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重点是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预案的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进一步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各类分析图表、编写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分析报告。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4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5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工作指导性文件提出,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就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作出重要阐述,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同时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具有积极作用;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改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室分送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依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市委依规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省委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初步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和制度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多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根据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形势发展要求,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研究室移交至法制工作委员会。2013年、2014年初,法工委对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机构和人员欠缺、工作推进慢等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常委会非常重视反映的情况,2014年通过考试招聘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召开了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对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同年12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几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保障经费、增强实效上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也根据会议要求,回去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2012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对2009年制定的《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强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2017年,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法工委历时8个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于11月9日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该工作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2018年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授权地级市使用后,建立平台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各工委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涉及有关工委职责的规文,一律通过平台发送有关工委初审,并通过平台反馈研究审查意见。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科,编制2人(目前到位一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给参加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内司工委负责同志、法制局长作了辅导讲座。2016年5月份,法工委到南京、苏州、杭州等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适应备案审查信息化推进的需要,2017年参加了省组织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2018年6月和10月,随着省平台授权地级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我们努力做好平台使用的机构人员信息收集和组织培训工作。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先后两次组织培训了市、县法制部门,市、县、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170多人。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市法制局、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备案工作情况。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政府、10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共143件,其中,接受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含政府规章1件),县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65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17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采取依职权、依申请进行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

1.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况。自2015年法工委设置备案审查科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并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监督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情形。

2.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况。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2016年初,法工委收到市民钟学如、钟细丁反映韶府〔201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经相关载体发布、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撤销该文。法工委认真办理,仔细研究信访材料和相关法律,并到市法制局调研,听取意见。之后,与市法制局、人大办信访科开会专题研究,认为该信访件所诉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该件未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信访科按普通信访件给予答复,并建议该信访人寻求其他司法救济途径。

3.配合开展专项法规和规文清理情况。一是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2017年,按粤常法函〔2017〕106号文“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研究室、人大办的协作,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0件,并按照报备要求,提前将10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法工委。二是做好专项法规的清理工作。2017年,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自查。今年5月,办理粤常办明电〔2018〕38号《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进行清理,以上两件均如期报出清理情况。

4.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2018年初,认真办理市委办发来征求意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关于《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t;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并征询选联任工委意见,未发现该件与宪法、代表法及相关解释不一致,与地方性法规、相关规章相抵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性文件规定相冲突情况,未发现第13条“关于担任人大代表限制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设想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另一名编制人员至今无法到位。人员不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立法工作,用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列入计划的系列调研、主动审查等工作难于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未设立专门机构,尚有4个县、区未建立联合备案审查机制。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根据2018年底出台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启动修改我市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因应省条例的出台,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可直接适用于更高效力的省条例,建议按程序废止我市备案审查办法,并据此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落实省条例规定,建立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向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工作情况的制度。推动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法工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专家、立法基地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督促纠正机制。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和审查工作。一是推动规范性文件扩面工作,逐步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省条例的规定,适时启动政府、政府办规文,两院规文纳入备案范围的协调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二是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选择两个重点规文,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开展实质性审查。对所有政府规章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逐步做到有备必审,不留死角。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要及时充实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将备案审查人员纳入立法工作队伍统筹建设,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同时组织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助推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三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专家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市人大机关、市两院,市、县政府,县、乡人大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

(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是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促进报备及时规范。二是推动常委会启动地方法规数据库建设计划,为深入推动审查工作夯实基础。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5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政府法制办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一是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通过文件签批、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业务综合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2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

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

四是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传达文件有关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各股室进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6

今年,在站务会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大力协助下,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到了学习、工作两结合、两促进。以实现一流工作效率、一流工作质量、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服务承诺为重点,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监督稽查为手段,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经济指标十二万余元。对已竣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并进行了行政处罚,规范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二、规范备案程序,严格工程备案制度

今年,我们共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8个。为协助我站进一步保证和提升我市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规范各参建方的行为,在备案方面更加规范备案程序,严格工程备案制度。以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对工程复查发现有问题未修复完善之前,坚决不予备案;备案中出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形成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对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我们也做到备案前到工地现场核查,以便及时发现相关问题。

三、坚持原则,强化市场监管,把住外来企业进驻关

为了加强对外来企业的管理,规范外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们始终高标准、严要求的按照基本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外来企业备案制度。这半年来,我们共办理16家外来企业的备案工作。

四、严格执行程序,加强设备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加入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平台,实现政务公开,资源共享。为保障人民生产安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们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标准和程序,对提包申请材料不齐全、设备存在重大问题的坚决不予办理,维护备案登记管理的严肃性。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

今年,我们共办理起重设备备案20台,办理检测的机械64台,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械64台,并办理了16台起重设备的注销工作。

五、强化职能,明确职责,加大备案稽查力度

今年,我室以大型建筑(如中发大酒店、劳动力市场综合楼)、学校(如七中学生宿舍楼、一中办公楼)、医院(如中医院门诊大楼)为重点,排查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积极与相关工程的建设方取得联系,上门拜访。对不理解的单位,耐心解释,宣传政策,迎难而上,不打退堂鼓,帮助其找到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原因;积极配合并协助其补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至今为止,共下发了31份违法违规整改通知书,已补办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占16个(其中10个工程进行了处罚),剩余的工程正在积极办理中。

全年来,我们在站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和差距。我们将继续以站领导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不断充实自己的技术水平,真正做到机构专业,人员专职。在提高素质的同时,还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主要的建设制度,做到文明热情,为人和气,接待前来办事的人热情周到。全力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为完成本科室的经济计划指标而努力。

2023年备案工作总结篇7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精神,认真实施《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为大力实施生态安全和工业强市“两大战略”,培育壮大能源化工、食品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务经济“五大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着力完善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我们一是进一步规范决策制度。市政府重新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行政决策制度,出台了《常务会议组织规则》,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实行“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论证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决策过程中,市上多次邀请水土保持、风沙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咨询论证和科学评估。在决策的执行阶段,各有关部门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执行,还研究制定了土地管

理、土地流转、节约用水、水权交易、生态保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确保了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有序实施。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结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二、严把“五关”,着力维护法制统??

树立宪法、法律绝对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申通,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文件时严把“五关”,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一是严把起草关。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参与论证调研,指导起草工作。负责起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审定,对涉及若干个部门业务的事项,起草部门认真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意见分歧效大的事项,主动进行协调,有效地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贯彻温家宝总理“绝不能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在制订《----市行业用水定额》、《----

市农业用水水权交易指导意见》、《----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涉农规范性文件时,起草部门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企业、农民、城镇居民及“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做到既不突破上位法和政策规定,又充分体现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精神,有力推动了《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实施,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严把审查关。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先由起草部门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把关,再由政府分管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组织法制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在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加审议,规范性文件签发前,政府法制机构再行审核把关并由负责同志签字后,市政府领导才签发执行。通过严格执行“三审一签字”制度,有效杜绝了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有效杜绝了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现象。

三是严把发布关。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发,通过新闻媒体、文件汇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法制机构督促各部门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上网、上墙、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坚持每年汇编《----市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汇编》,公布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

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决策信息。

四是严把备案关。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程序,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监督。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增加行政许可前置性条件及违反法定程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坚决责成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予以通报,确保备案监督的全面有效。----年至今年6月,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市委、市政府出台或将要出台的361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进行了严格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1100多条。市政府出台的42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报省政府备案,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备案79件,经审查,准予备案71件,予以登记8件。

五是严把清理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变化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再审查、再清理。在坚持两年清理一次的基础上,----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近年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307件,经审查决定保留224件,修订18件,废止65件。今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正在对撤地设市至----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

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三、结合实际,着力加强指导调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及部门在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管理内容渐趋专业化,对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执行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提供组织保证,法制机构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市政府为市政府法制机构增设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增加行政编制1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法制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有效改变了法制工作“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各部门选配业务素质高、责任性强的人员承办法制业务工作,参与部门决策,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凉州区政府建立了法制工作联系人工作制度,在各乡镇确定了法制工作联系人,为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了较强的工作力量。二是加强指导协调。在市直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法制机构把审查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及时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沟通意见,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能更好地贯彻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又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管理和失职缺位,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三是深入基层调研。法制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书面审查与实

地调研相结合,尤其是侧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在重视宏观合法,不突破上位法规定的同时,在微观上更注重制度的可行性,确实起到了有效贯彻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作用,为政府更好地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服务群众提供了方便执行的依据,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制度建设滞后,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偏窄,尤其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领域不敢大胆规范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探索更为有效的责任追究和实施后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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