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是一种有组织的工具,帮助人们明确工作的优先级和时间表,以更高效地管理任务, ,我们在工作计划中考虑了风险管理和危机应对的措施, ,美篇吧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器械室工作计划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器械室工作计划篇1
根据卫生局“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五条规定”文件的精神和医院党委行政的要求,我科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自查,汇报如下:
1.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共31项
器械科狠抓管理内涵,坚持院科二级负责制,坚持用制度管人,形成良好的制度管人的新局面,先后制订了《关于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医疗器械外借管理规定》、《关于新购一次性卫生材料的管理办法》、《医疗器械销售代表来访登记制度》、《医疗器械销售代表来访制度》以及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器械会计、维修人员考核细则等。
2.加强了仓库管理。
对进院物品要求仓库保管员按技术要求做好验收,并通知及时科室领用。对一次性卫生材料,我们仍坚持货比三家,比质量,比服务、比价格。
一、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8个相关文件:
①《医疗器械销售代表来访登记制度》、②《告医疗设备销售代表书》、③《医疗器械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④《医疗设备申请购置及审批制度》、⑤《医疗器械采购人员职责》、⑥《关于新购一次性医疗器材的审批规定》、⑦《医疗器械科采购人员考核细则》、⑧《医疗器械科采购员服务规范》,并对各级人员定期培训、考核,警钟常鸣,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倡廉能力,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制度落实方面,我们对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的购置均实行了公开招标,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增加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1、单价10万美元或批量采购10万美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办理国际招标。
2、单价人民币10万元或批量采购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办理政府采购,主办单位是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无锡市卫生局。
3、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取限制性招标法。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邀请投标书,进行公开招标。
4、单价5元以下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采用询价法。询价采购是集中采购的方式之一,它充分满足了申购部门的一些金额孝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
5、卫生材料采购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有供货单位仔细核对三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万无一失,在价格上,我们主要采取招标和货比三家的方法,努力降低成本,如对一次性卫生材料,我们坚持货比三家,通过比质量,比服务、比价格,在同等质量、品牌条件下,将价格压到最低。我们对31种卫生材料进行了效能比价,通过卫生材料计划性采购、计划性控制领用、督查使用情况、货比三家降低价格等措施,使无锡最大的一院在市级综合医院中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仅占18.7元,居全市最低。
三、存在的问题
对照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梳理,我们认为还存在如下问题:
对一次性植入材料的管理力度要加强。目前有的科室还存在擅自购买物品,先斩后奏,对统一由器械科购买物品持抵触态度,刁难、不配合,不按照购买医疗器械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四、今后的打算
我们将继续加大制度管理的力度,增加全程采购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公示制度等。我们将在征求使用科室(心内、骨科、脑外、介入等)意见后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操作程序。我们将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心内科、骨科和介入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进行一次整顿,在条件成熟时将进行招标、竞标和议标采购等。同时为了配合临床工作的需要,我们将保证24小时提供保障服务,同时要求临床尽可能提前将所需材料的要求告知。我科将严把质量、价格和程序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求将坚决抵制。
器械室工作计划篇2
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安排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方位地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系,努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促进全市医疗器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在全市开展对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涉械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我市监管人员专业监管能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二、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全面实施
深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学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各区市县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疏理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监管工作方案,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全年对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两次,对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管覆盖面达100%,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增加检查频次。
一是强化对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及变动情况,是否存在生产无证产品和擅自降低生产检验条件、仓储管理及各项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等内容;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储存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可以保证对产品追踪、追溯要求的实现;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购进和使用的产品是否从具备销售资格的企业购进,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是否有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存在使用过期产品等情况。
二是重点加强对植(介)入性类、无菌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一些使用面广的体外诊断试剂和在用大型医疗器械如b超、x光机及美容行业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安全有效。
四、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监管工作
严格《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及《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尺度统一,提高验收质量,确保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地开展。
五、推进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规范检查等工作,收集整理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检查、问题处理情况等资料,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将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到实处,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有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六、努力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水平
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加强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建设,为确保监测工作有效开展打好基础。推动涉械单位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通过培训,增强监测人员上报意识,规范上报程序和方法,提高上报质量。要针对重点品种如植入性类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进行重点监测,力争在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
器械室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南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关于印发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的函》(药监械管函〔2022〕18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药监办械管〔20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函〔2022〕92号)要求,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科学监管,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全生命周期监管,坚守医疗器械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管工作
(一)日常监督检查
1.确定监管级别。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每年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级别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新增经营业态等特殊情况可及时调整确定企业监管级别并开展监管相关工作。
2.落实监管频次。确定为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确定为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确定为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3年内达到全覆盖。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可根据监管需要确定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产品的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三级监管的频次。对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3.日常监管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网络销售无证医疗器械和翻新医疗器械、进口销售过期、淘汰、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医疗器械等不法行为,未建立、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法进行互联网销售的行为,严查非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群众使用量大、关注度高产品的行为,严查对贮存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保证冷藏冷冻的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冷链无缝衔接,确保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着力抓好督促企业自查和整改,提升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质量意识和水平;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对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企业存在问题的根源,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规范》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坚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开展对辖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政策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扎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要对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3.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交易监测信息处置工作,药品科在收到市药监局移交的网络监测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按时限向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报送反馈核查处置结果,反馈处置率务必达到100%。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1.要严格落实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频次,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家数应不少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的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家数应不少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的10%。
2.飞行检查重点对象:一是市抽、国抽中存在不合格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三是无菌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类高风险产品经营企业;四是投诉举报较多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
3.做好飞行检查企业后处置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停止经营、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处,并跟踪复查。
三、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工作
(一)全面落实日常监管制度
1.监管频次。药品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监管频次和覆盖率,对二、三级医院监督检查每年应达到100%的全覆盖,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实施重点监管,不限监管频次。
2.检查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加强对使用单位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纳入监管档案。同时,根据检查需要,对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维修服务机构等可展开延伸检查。
3.检查重点。各市场监管所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填写《重庆市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采购和进货查验:严防无证产品流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购货时应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应进行进货验收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防止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
(2)在用设备的质量管理: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医疗器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严防非法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设备或不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医疗器械设备继续使用,确保在用设备质量管理责任的落实。
(3)医疗器械产品可追溯性: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记录,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
(4)贮存运输要求:确保冷藏冷冻的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冷链无缝衔接,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
(5)在用医疗器械转让行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维护保养不及时、超出使用有效期等原因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开展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要组织开展使用无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和翻新医疗器械等不法行为。
(三)加强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使用监管
一是要摸清新冠病毒检测点情况,建立监管档案,重点加强检测点使用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排查,督促各检测点做好各种记录、建立和维持应有的储运条件,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二是要强化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和隔离点使用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流入;三是要加强医院周边零售机构(自动售货机)销售医用口罩的排查,加大对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的打击力度。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善于发现案源,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持续加强涉及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的案件查处,对涉及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应及时向药品科报告。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等规章办理案件,做到统一办案尺度,严格信息发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重庆市药监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开展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化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及专项工作要求按照市药监局下达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1.聚焦重点产品
(1)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特别是疫情以来既往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特别是对承担防疫物资储备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相关产品。
(2)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聚焦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重点排查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
(3)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对无菌和植入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单位总数的15%。
2.聚焦重点企业
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说明书宣传、展示、发布产品适用范围等信息。针对射频治疗设备、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注射针等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hiv试剂等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各市场监管所要梳理本辖区相关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清单,对清单内的企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排查进货渠道、供货方资质、产品资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贮存条件等内容,查处制售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3.聚焦重点环节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环节。全面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及许可(备案)工作,重点清理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违规下放医疗器械许可(备案)事项、降低准入条件、不依法现场核查经营条件办理许可或者备案后未依法现场核查的企业;发现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证医疗器械、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持续开展“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情况。重点关注产品说明书、标签是否与经注册的内容一致;是否按照经注册的产品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进行销售;是否存在产品销售时对产品断言功效,虚假宣传等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三)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的要求,继续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工作,重点对中小学周边开展视力矫正机构违规销售医疗器械和夸大宣传治疗近视监督检查,打击各类非法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视力矫正机构无证销售医疗器械和使用无铭牌、无标识、无批准文号的“三无”产品行为,坚决纠正视力矫正机构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现象,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
(四)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
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48号)要求,继续开展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年度监督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
(五)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突出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开展“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六)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关于印发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产品名录及检查工作要点的函的通知》要求,按照“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产品名录及经营、使用环节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与检查要点”的内容,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标注的适用范围、产品型号等许可事项与注册证载明信息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从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等,确保公众用械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贯培训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配套规章和文件将相继出台,药品科要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开展相关宣贯培训,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不断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市药监局移交查办的违法案件、信访举报等要及时查处和上报查处结果;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交。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工作要求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相关附表(电子版)报送时间:
1.每季度报表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第四季度需在11月28日)前上报。
2.半年报表请于6月8日前上报。
3.年度报表10月28日前上报。
二是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管信息录入《药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v4.0》(智慧监管系统)。
器械室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工作,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20xx年设备科将从强化教育,提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采购管理工作中的流程,规范医院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方法、建立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等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医院设备和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一、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学习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医疗器械的管理模式,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了解目前医疗器械市场行情。做好服务临床的前期工作。在良好的管理体制下,继续完善设备、耗材档案的管理,库房的管理和回款机制,压缩库存争取做到零库存回款。
二、加强医疗设备、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优化设备采购和使用流程,配合医院新技术项目开展,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调查,及时购买引进先进医疗设备,保障科技兴院战略持续实施。
三、加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上报,制定专人负责,每月下科室巡访,要求科室积极上报按照绩效考核给予奖励点。并且每一周都要开一次例行会议,通过专门的负责人对医生进行设备操作的.讲解,以及对设备使用情况的介绍,让医生能够更有效的理解医疗器械的使用和功能。
四、进一步健全大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机制,保障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医疗设备监管,提高设备的完好率,降低设备的故障,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增加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巡查力度,制定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应急预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器械室工作计划篇5
为扎实推进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骨科植入器械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对骨科植入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法经营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单位: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经营骨科植入器械资质;是否挂靠经营、走票、超范围经营骨科植入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保存;经营场所和仓库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是否和许可证一致;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品是否可以追溯等。
2、使用单位: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进货验收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保存;产品是否可以追溯等。
时间安排:
1、全面检查、集中整治(4月6日-8月30日)
对骨科植入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总结提高阶段(209月1日d9月30日)
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全力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继续抓好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骨科植入物、动物源产品、血液透析材料、医用缝合针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原材料采购控制和验证情况,工艺过程控制情况,检验和质量控制情况,包装标识规范情况,检验设施完备情况,采购、检测和生产记录是否齐全,净化设施是否持续运行并达到规定要求,产品的可追溯性,顾客的抱怨及处理记录、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等。
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是否建立并保存可追溯的使用记录,设备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管理档案,定期校验、养护,并做记录等。以高风险产品为切入点,以检查在用医疗器械的来源为重点,严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做相关记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
三、扎实推行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继续推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执行情况与企业的信用评级结合起来,确保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施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继续开展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工作
按照《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一次。推进日常监管责任制、督查制和跟踪制的落实,严格落实缺陷的跟踪检查,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和企业日常生产质量情况月报告、季报告制度的执行。
五、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
严格按照《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要求,审查批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认真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的现场核查和临床核查工作。
六、大力规范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擅自降低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场地环境、仓库存储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的要求等。加大对重点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频次,对重点检查对象应保证现场检查覆盖率至少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
八、认真抓好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监管人员参加省局的各种培训,尤其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的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九、继续抓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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